以下是关于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相关介绍: 定义掺杂掺假:指行为人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故意在产品中掺入降低产品质量、影响产品正常使用性能的异物的质量违法行为。例如在面粉中掺滑石粉、在牛奶中掺淘米水、芝麻中掺砂子等,会使产品中有关物质的成份或含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要求。以假充真:是指行为人用一种产品冒充与其特征和特性不同的另一种产品,以欺骗手段牟取非法利润,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如用人造革冒充牛皮、以镀铜制品冒充黄金制品等。以次充好:指行为人以低档次、低等级的产品冒充高档次、高等级的产品,或者用废旧产品、质量低劣的产品冒充新的产品、质量较高的产品。比如以二级品冒充一级品、以使用过的废旧产品冒充新产品等。 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如下:-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 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掺杂掺假案例:曾有不法商家在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这属于化学性掺假。三聚氰胺并非奶粉的固有成分,添加后会改变奶粉的成分,且对婴幼儿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可能导致泌尿系统结石等疾病,同时也降低了奶粉中真正营养成分的比例,违反了产品质量相关规定。以假充真案例:市场上曾出现过用工业酒精兑水制成“白酒”销售的情况。工业酒精含有甲醇等有毒物质,不能作为饮用酒的原料,而不法分子将其冒充为可饮用的白酒,严重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这是以不具有白酒正常使用性能的工业酒精产品冒充具有饮用性能的白酒产品的以假充真行为。以次充好案例:一些商家将二等品的服装标注为一等品进行销售,或者把回收的旧手机经过简单翻新后当作全新手机出售,这都是以次充好的行为,欺骗了消费者,使消费者以较高的价格购买到了质量等级不符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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