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主要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认定、审议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旨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以下是内容摘要:总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关联交易应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关联人与关联关系认定: 关联交易定义: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受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的法人,关联自然人控制或其担任董事、高管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的法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 关联自然人:包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以及他们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特殊情况:过去12个月内或相关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上述关联法人或自然人情形的,也认定为关联人。公司应制作并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关联交易的审议: 审议要求:审议关联交易时,应了解交易标的状况和对方资信等,评估交易必要性、合理性和影响,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 审批权限: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达到一定金额标准的,分别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适用审批权限。 回避制度: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 豁免情形:如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担保等多种情况,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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