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崀之韵广场歌舞活动若存在“严重扰民”情况,核心问题通常是噪音超出合理范围,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如休息、学习、工作等)。对此,可通过以下途径合理解决: 一、明确责任部门,依法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社会生活噪声(如广场歌舞、商业宣传等产生的噪音)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若噪音持续且严重,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要求其到场制止并依法处理(如责令降低音量、限定活动时间等)。 - 投诉方式:可拨打当地派出所电话,或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接(12345会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反馈更及时)。 二、其他辅助解决途径1. 与活动组织者沟通 若情况尚可控,可由周边居民代表直接与歌舞活动组织者协商,明确提出合理诉求(如限定活动时间至晚上8-9点前、降低音响音量、远离居民楼区域等),通过邻里协商达成共识。2. 社区或物业介入调解 联系广场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周边小区物业,由其出面协调双方,制定文明活动公约(如划定活动区域、约定音量标准),兼顾娱乐需求与居民权益。3. 固定证据,依法维权 若噪音问题长期未解决且严重影响生活,可保留相关证据(如噪音录音、视频,记录扰民时间、频率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三、补充说明广场作为公共空间,合理的文化活动应被尊重,但需以不侵犯他人权益为前提。根据我国噪声限值标准,居民区白天噪音应≤55分贝,夜间≤45分贝(超出即属扰民)。若活动音量明显超出此范围,居民有权要求规范。希望通过合理沟通与执法监管,既能保留广场文化的活力,也能保障周边居民的安宁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