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8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这是全国首个针对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的省级实施细则。以下是该细则的主要内容:实施范围: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价主体:已投产和计划次年12月31日前投产(首次竞价为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可自主参与竞价,也可委托具备售电公司资质的代理商代理参与。竞价电量规模:遵循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年完成情况预计超出消纳责任权重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减少,未完成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增加。竞价机制: 申报充足率:用于衡量增量新能源项目在竞价环节的市场竞争充分性,计算公式为申报充足率=∑该类型参与出清竞价主体申报机制电量/该类型机制电量总规模。2025年竞价申报充足率不低于125%。 竞价上下限:竞价上限根据新能源项目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现阶段竞价下限原则上参考先进电站造价水平折算度电成本合理确定,后期适时取消。 出清价格:竞价采用边际出清方式确定,即将所有同类型竞价项目按其申报电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取最后一个入选项目报价作为所有入选项目的机制电价。竞价程序:2025年竞价工作原则上于8月份组织,自2026年起竞价工作原则上于前一年10月份组织。参与竞价的项目需按规定开具履约保函,已投产项目原则上不需开具,未投产项目需提交在国内银行营业网点开具的履约保函。保障机制:明确竞价申报主体责任和竞价组织主体责任。申报主体涉嫌违法违规的,其最高层级控股公司在山东所有项目禁止参加未来三个年度的竞价。竞价组织主体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好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此外,机制电价竞价由新能源项目自愿参加,相关风险由企业自行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