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于2023年7月17日实施,暂行期2年,于2025年7月16日期满自动废止。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来(留)长高质量充分就业,长春市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政策主要变化如下:申报截止时间改变:按照调整前长春市的政策,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次年6月末前都可以申报,本次调整后申报截止日期为毕业所在自然年的12月31日(第四季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日期可延长至次年6月30日)。例如,2025年的毕业生,调整后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申报,过了此时间则不符合条件。补贴政策拆分:原有的“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调整为“就业生活补贴”和“就业创业租房补贴”。 针对人群不同:就业生活补贴主要针对企业事业单位就业及基层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就业创业租房补贴主要针对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 补贴标准不完全相同:两项补贴的基础部分标准相同,分别为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月1000元。就业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还有增发部分,针对驻长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或由符合长春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引进且与企业签订一年(含)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当年应届相关毕业生,博士研究生每月增发8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增发500元、重点院校本科生每月增发300元。而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只有基础部分,无增发部分。 申报材料不同:两项政策申报所需材料均包含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录用审批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就业创业租房补贴除此之外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灵活就业)或《营业执照副本》(自主创业)、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费发票。此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微信小程序“灵动长春”或电脑端登录“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申报,申报通过后,补贴资金将发放到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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